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6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62號
- 原告
- 怡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堂
- 訴訟代理人
- 莊劍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瑞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清漢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侯銘欽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趙俊翔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韓宇菲
- 被告
-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
- 被告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昌霖
- 訴訟代理人
- 溫惠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裁判係由本院桃園簡易庭108 年度桃簡字第347 號確認界址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於民國108 年4 月1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確定,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案件卷宗查核無誤,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