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94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英利達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晏玟
- 訴訟代理人
- 陳義文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慶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瑞爐
- 訴訟代理人
- 謝彥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5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
三、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陳報本件有1 個試體試驗結果之強度低於規定強度之值超過35 kgf/c㎡,是否已應依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18.2.2第⑵款規定評定為不合格。另被告並應同時具狀表明對原證之各細項爭執與不爭執之處。
四、依首揭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