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25號
- 原告
- 瑩寶資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米營
- 原告
- 達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怡涓
- 訴訟代理人
- 龍畇慈
- 訴訟代理人
- 徐聰奇
- 被告
- 品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振生
- 訴訟代理人
- 黃修律師
- 複代理人
- 潘正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07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