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4號
- 原告
- 楊依晨
- 被告
- 誠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勝鴻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8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4號
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8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38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上開金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