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官
    姚重珍

  • 當事人
    謝榮銓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明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9號原   告 謝榮銓 被   告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被   告 明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依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將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0 地號土地如附表所示部分,面積約30平方公尺(以實測為準)之地上物拆除,騰空返還原告。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暫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3,000 元(計算式:占用面積30㎡×桃園市 ○○區○○○段0000○0 地號土地公告土地現值17,100元/ ㎡=513,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重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藍盡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