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9號
- 原告
- 謝榮銓
- 被告
- 道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興
- 被告
- 明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依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將坐落桃園市○○區○○○段0000○0 地號土地如附表所示部分,面積約30平方公尺(以實測為準)之地上物拆除,騰空返還原告。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暫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13,000 元(計算式:占用面積30㎡×桃園市○○區○○○段0000○0 地號土地公告土地現值17,100元/ ㎡=513,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6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