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0號原 告 台灣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敏雄 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 複 代理人 劉睿哲律師 被 告 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震銘 訴訟代理人 石凱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重珍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藍盡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