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340號
- 原告
- 陳麗杏
- 訴訟代理人
- 李岳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妙華律師
- 被告
- 瑞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慶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其於民國107 年5 月23日擴張請求金額,擴張後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8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萬4,400 元,扣除前所繳納之裁判費27萬6,00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15萬8,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追加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