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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陳雅瑩

  • 當事人
    張淑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361號聲 請 人 張淑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雅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郭淑君 附表 ┌─────────────────────────────────────┐ │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36號 │ ├──┬──────────┬──────────┬──┬──┬───┬──┤ │ │ │ │ │ │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高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D0一九九0六 │股票│ 1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高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D0一九九0七 │股票│ 1 │ 1,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高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九000 │股票│ 1 │ 399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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