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89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8938號
- 債權人
- 榞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耀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邑設計有限公司、王藝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補正足以釋明對債務人有請求依據之文件( 經查,通訊軟體通訊紀錄以及銷貨單上的簽收姓名均為陳建倫,公司名稱為立裕衛浴材料行,而非債務人)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