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88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8839號
- 債權人
- 燊安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傅懷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豐田大郡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豐田大郡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二、請提出上開主任委員即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