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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聲請人
陸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遺失股票股數之相關證明文件。

貳、本件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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