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086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861號
- 聲請人
- 環宇創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志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鈊象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更正附表中的利息起算日( 應在本票上所載到期日:107年9月19日之後) 。
二、提出鈊象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