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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4088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曾鈞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護視眼鏡有限公司、王傑、沈廷軒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相對人護視眼鏡有限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原法定代理人王傑已於民國107 年3 月28日死亡)? 二、請撤回對王傑之請求(該相對人已死亡)。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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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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