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國貿字第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周仕弘

原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黃恩旭律師
被告
香港商Nichicon(Hong Kong)LTD.
法定代理人
森克彥
被告
臺灣力吉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新井義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3樓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楚曉雯律師
被告
日商TOKIN Corporation(即原日商 NEC TOKIN 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小山茂典
被告
台灣東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淺川正博
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維克律師
前列日商TOKIN Corporation(即原日商NE(簡稱)、台灣東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施宇軒律師被 告 日商Matsuo Electric Co.,Ltd.法定代理人 常俊清治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陳毓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二、本院前於108年1月24日裁定,命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2、250、284號公平交易法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上述案件均已確定,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周仕弘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淑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國貿…」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