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9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96號
- 原告
- 錫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約靜
- 訴訟代理人
- 高亘瑩 律師
- 被告
- 尚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錦輝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23,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1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