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3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溫碧雲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晨豐建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滄潮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呂芳素
蔡明德
呂建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晨豐建設有限公司等因酌減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7 萬8,23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 萬2,08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