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5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楓林創意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芳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奕達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7 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依民事聲明上訴狀所載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1 萬17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40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