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8號
- 上訴人
- 逸誠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政彧
- 上訴人
- 謝昇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二十一世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9,22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