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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0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賴鵬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07號
聲 請 人
石呂靜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39 號公示催告,並
    於民國107 年4 月4 日刊登於新聞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上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
    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139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股票,有新聞紙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見本院卷
    第4 、6 頁)可證。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
    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鵬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再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附表:
┌───────────────────────────────────┐
│股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307 號│
├──────────┬───────────────┬───┬────┤
│      發行公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三─一│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四─三│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五─五│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六─七│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七─九│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八─0│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0九─二│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一0─九│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一一─0│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00三0一二─二│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二二四七六─二│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二二四七七─四│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四八三一八─九│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四八三一九─0│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四八三二0─七│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四八三二一─九│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一0九一─0│  1  │  8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五八九四六─四│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六四二五一─二│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六七二九三─六│  1  │1000│
├──────────┼───────────────┼───┼────┤
│泰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一六八九─一│  1  │  360│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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