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8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8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郭俊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82號

聲請人
順興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美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支票,且聲請人至今未能找到原支票,爰依法聲請鈞院宣
    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66
    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由聲請人於民國107 年6 月23日將裁
    定刊登在太平洋日報上,現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有
    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266 號卷宗、107 年6 月23日之都會
    時報、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為憑,是聲請人聲請宣
    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依民事
    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俊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
│支票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38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承徽機械有限公司羅│第一銀行大園分行  │106年10月10日         │177,450元       │JA五八九六三九│順興│
│1 │致仁              │                  │                      │                │三              │汽車│
│  │                  │                  │                      │                │                │貨運│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