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蔣彥威

  • 當事人
    歐耿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22號聲 請 人 歐耿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2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7 年7 月17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23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7 年11月19日屆滿(107 年11月17日、18日為星期六、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蔣彥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佳芮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八│ │1 │1000│ │ │01│ │九─八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2│ │0─四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3│ │一─六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4│ │二─八 │ │ │ │ │ ├─┼───────────────┼──────────────┼────┼───┼────┼───┤ │00│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九四─ND─00四五三九│ │1 │1000│ │ │05│ │三─0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