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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周珮琦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6號

聲請人
陳雪容
代理人
楊芬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2 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
    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2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6 年
    9 月29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06 年度司催字第426 號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7 年1 月2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
    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李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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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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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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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祥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NX─00000五    │        │1    │1000│      │
│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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