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聲字第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聲字第54號
- 聲請人
- 李治華
- 聲請人
- 葉孟霖
- 聲請人
- 黃婉婷
- 聲請人
- 湯順賢
- 聲請人
- 廖君文
- 聲請人
- 潘詩婷
- 聲請人
- 黃震銘
- 聲請人
- 邱綉文
- 聲請人
- 劉俞君
- 聲請人
- 彭珮珍
- 聲請人
- 呂智偉
- 聲請人
- 陳頌旻
- 聲請人
- 邱翊倫
- 聲請人
- 莊斯景
- 聲請人
- 薛元明
- 聲請人
- 王勝中
- 聲請人
- 宋馨怡
- 聲請人
- 劉文龍
- 聲請人
- 潘芷琳
- 聲請人
- 鄭逸帆
- 聲請人
- 李秋霞
- 聲請人
- 廖志文
- 相對人
- 鼎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長志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桃園市政府民國一○七年八月七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中,關於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李治華、葉孟霖、黃婉婷、湯順賢、廖君文、潘詩婷、黃震銘、邱綉文、劉俞君、彭珮珍、呂智偉、陳頌旻、邱翊倫各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所示金額部分,准予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民國一○七年八月一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中,關於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莊斯景、薛元明各如附表編號十四至十五所示金額部分,准予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中,關於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王勝中、宋馨怡、劉文龍、潘芷琳、鄭逸帆、李秋霞、廖志文各如附表編號十六至二十二所示金額部分,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㈠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㈡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㈢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前段及第60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於民國107 年8 月7 日在桃園市政府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李治華、葉孟霖、黃婉婷、湯順賢、廖君文、潘詩婷、黃震銘、邱綉文、劉俞君、彭珮珍、呂智偉、陳頌旻、邱翊倫,107 年8 月1 日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莊斯景、薛元明,105 年12月21日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王勝中、宋馨怡、劉文龍、潘芷琳、鄭逸帆、李秋霞、廖志文資遣費及薪資,惟相對人迄今仍有附表編號1 至22所示金額未給付,爰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聲請人前開主張,業據其提出107 年8 月7 日、107 年8 月1 日及105 年12月21日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為證,堪信為真實。又本件調解方案核無法定不應准許強制執行之情形,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就未履行之如附表所示金額得為強制執行,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又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其標的之金額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以上未滿1,000 萬元,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徵收費用2,000 元,依首揭規定聲請人雖暫免繳納,惟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爰裁定如文第2 項所示。
五、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 項前段,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勞聲字第54號│├──┬─────┬─────────┬──────────────┬────────┤│編號│姓 名│金額(新臺幣) │調 解 日 期│備 註│├──┼─────┼─────────┼──────────────┼────────┤│ 1 │李治華 │66,874元 │桃園市政府民國107 年8 月7 日│資遣費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 │ ││ 2 │葉孟霖 │85,360元 │ │ │├──┼─────┼─────────┤ │ ││ 3 │黃婉婷 │39,805元 │ │ │├──┼─────┼─────────┤ │ ││ 4 │湯順賢 │126,658 元 │ │ │├──┼─────┼─────────┤ │ ││ 5 │廖君文 │81,582元 │ │ │├──┼─────┼─────────┤ │ ││ 6 │潘詩婷 │27,079元 │ │ │├──┼─────┼─────────┤ │ ││ 7 │黃震銘 │45,104元 │ │ │├──┼─────┼─────────┤ │ ││ 8 │邱綉文 │119,160 元 │ │ │├──┼─────┼─────────┤ │ ││ 9 │劉俞君 │3,591 元 │ │ │├──┼─────┼─────────┤ │ ││ 10 │彭珮珍 │42,853元 │ │ │├──┼─────┼─────────┤ │ ││ 11 │呂智偉 │54,716元 │ │ │├──┼─────┼─────────┤ │ ││ 12 │陳頌旻 │88,540元 │ │ │├──┼─────┼─────────┤ │ ││ 13 │邱翊倫 │95,153元 │ │ │├──┼─────┼─────────┼──────────────┼────────┤│ 14 │莊斯景 │107,566元 │桃園市政府民國107 年8 月1 日│資遣費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 │ ││ 15 │薛元明 │99,211元 │ │ │├──┼─────┼─────────┼──────────────┼────────┤│ 16 │王勝中 │13,780元 │桃園市政府民國105 年12月21日│薪資及資遣費 │├──┼─────┼─────────┤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解方案 │ ││ 17 │宋馨怡 │13,145元 │ │ │├──┼─────┼─────────┤ │ ││ 18 │劉文龍 │8,213 元 │ │ │├──┼─────┼─────────┤ │ ││ 19 │潘芷琳 │13,628元 │ │ │├──┼─────┼─────────┤ │ ││ 20 │鄭逸帆 │9,585 元 │ │ │├──┼─────┼─────────┤ │ ││ 21 │李秋霞 │23,631元 │ │ │├──┼─────┼─────────┤ │ ││ 22 │廖志文 │12,057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