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36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369號
- 債權人
- 中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悅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邱紅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如借據.....)。
二、提出債權已屆清償期或已依法催告債務人還款之證明文件。
三、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