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05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542號
- 債權人
- 允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福慶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函文。
三、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