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9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994號債 權 人 涂麗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曾俊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應自提示日即支票退票日後起算)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