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473號債 權 人 邱語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美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分別表明中美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鄭金明各應給付之金額。 二、請提供正確之附表,並更正票號EN0000000 、EN0000000 號支票票款之利息起算日(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