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定代理人陳美雲、羅榮貴、崔駿宇
- 原告元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鈞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品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羅友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62號債 權 人 元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雲 債 務 人 鈞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榮貴 債 務 人 品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崔駿宇 債 務 人 羅友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肆拾壹萬柒仟玖佰零伍元,及如聲請狀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