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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債權人
天下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智

非訟代理人 黃國榮

非訟代理人 王秉宏

非訟代理人 梁順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及該主任委員(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足以證明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積欠服務費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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