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0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073號債 權 人 億嶸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品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葉怡芳即弋立鋼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向債務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依據及提出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