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672號債 權 人 東正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仁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程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委託台端運送之契約影本。 二、提出債務人遠程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王明楠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