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448號聲 請 人 陸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英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遺失股票股數之相關證明文件。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