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4088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曾鈞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護視眼鏡有限公司、王傑、沈廷軒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相對人護視眼鏡有限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原法定代理人王傑已於民國107 年3 月28日死亡)? 二、請撤回對王傑之請求(該相對人已死亡)。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