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63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366號
抗 告人即
- 相對人
- 諄禾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黃名辰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張沛玹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諄禾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黃名辰、張沛玹與聲請人徐沁榆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抗告理由。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6366號
抗 告人即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諄禾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黃名辰、張沛玹與聲請人徐沁榆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抗告理由。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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