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4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465號
- 聲請人
- 樂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政傑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嘉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黃舒屏間本票裁定事件,對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31日所為本票裁定聲請更正錯誤,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始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規定甚明。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本票裁定,係依聲請狀所為,並無顯然錯誤,聲請人聲請更正,不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