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國貿字第4號
- 原告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雪紅
- 訴訟代理人
- 黃恩旭律師
- 被告
- 香港商Nichicon(Hong Kong)LTD.
- 法定代理人
- 森克彥
- 被告
- 臺灣力吉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新井義隆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23樓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楚曉雯律師
- 被告
- 日商TOKIN Corporation(即原日商 NEC TOKIN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小山茂典
- 被告
- 台灣東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淺川正博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簡維克律師
- 前列日商TOKIN Corporation(即原日商NE(簡稱)、台灣東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施宇軒律師被 告 日商Matsuo Electric Co.,Ltd.法定代理人 常俊清治訴訟代理人 李文傑律師
陳毓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24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二、本院前於108年1月24日裁定,命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2、250、284號公平交易法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上述案件均已確定,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