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104號

返還遺產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張淑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家繼訴字第104號

上訴人
何訓章

      何麗玲

      何麗惠

      何金旺

      何石獅

      江石城

      江欽奇

      江麗雲

      江麗皇

      江玉春

      江玉美

上列當事人因不服本院107 年度家繼訴字第104 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係屬財產權訴訟,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80 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3,0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家事法庭法 官 張淑芬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邱信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繼訴字第104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遺產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