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1號
- 上訴人
- 被告
- 豐毅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清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晶瑩綠能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7 年度建字第21號返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8萬89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12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