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6號
- 原告
- 益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群能
- 原告
- 邱忠義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范晉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家輝律師
- 被告
- 游鳳珠
黃若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12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萬6,65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