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30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302號
- 原告
- 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志銘
- 被告
- 桃園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燦
上列原告與被告桃園市政府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45,60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0,0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2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