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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黃裕民
  • 法定代理人
    陳榮德、丁章鈞

  • 原告
    世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39號原   告 世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德 被   告 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章鈞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03 萬8,9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996元,原告起訴僅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尚不足新台幣40,4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裕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王念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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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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