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彭怡蓁
- 當事人郭名純、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54號原 告 郭名純 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律師 複代理人 潘允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文華 被 告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蕭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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