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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價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
    彭怡蓁

  • 當事人
    郭名純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154號原   告 郭名純 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律師 複代理人  潘允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文華 被   告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寶田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蕭竣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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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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