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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5 日
  • 法官
    謝伊婷

  • 當事人
    綠采生機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37號上訴人 即 被   告 綠采生機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楊偉奇律師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黃麗穎 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費用。上訴人之上訴利益,依其上訴狀所述為新臺幣(下同)43,8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補繳第二審裁判,毋得延誤。若逾期繳納上訴費,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伊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書記官 李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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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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