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0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3號
- 原告
- 允大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輝年
- 訴訟代理人
- 廖忠信律師
- 被告
- 林芮嘉
- 訴訟代理人
- 陳韻如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6 月8 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0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6 月8 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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