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原 告 湯國清 訴訟代理人 湯偉律師 複 代理人 紅沅岑律師 被 告 萬芳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源泰 被 告 德騏泰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煒能 上 一 被告 訴訟代理人 吳源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8 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謝宜伶 法 官 林其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張芸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