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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卓立婷謝宜伶林其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80號

原告
湯國清
訴訟代理人
湯偉律師
複代理人
紅沅岑律師
被告
萬芳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吳源泰
被告
德騏泰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煒能
法定代理人
上 一 被告
訴訟代理人
吳源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8 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卓立婷

法 官 謝宜伶

法 官 林其玄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張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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