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雄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授權費用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天寶發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86 萬3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 萬8713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尚應補繳9 萬82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