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 原告
- 福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茂鎮
- 訴訟代理人
- 陳偉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世賢律師
- 被告
- 桃園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燦
- 訴訟代理人
- 王唯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5 月27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5 月27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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