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聿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岡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碧新間因107 年度重訴字第57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43 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 萬21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