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
    謝伊婷

  • 原告
    林明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0號聲 請 人 林明遠(即被繼承人林達夫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7年5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富優技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司度催字第52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林達夫於公示催告期間即107 年2 月2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林明遠,有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配協議書在卷可稽。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526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7 年3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伊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彥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