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79號聲 請 人 宋雲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7年5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87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6 年10月28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487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至107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為聲請人所陳明,並經本院調閱前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堪信為真。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汪智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陳子彤 ┌──────────────────────────────────────────────────┐ │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79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七八NX000六八八二─七│ │1 │200 │ │ │01│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七九NX000九一五四─一│ │1 │155 │ │ │02│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0NX00一四一一六─0│ │1 │35 │ │ │03│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一NX00二五一0二─0│ │1 │39 │ │ │04│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二NX00三八0八四─四│ │1 │42 │ │ │05│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三NX00五一七二一─五│ │1 │47 │ │ │06│ │ │ │ │ │ │ ├─┼───────────────┼──────────────┼────┼───┼────┼───┤ │00│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四NX00六五八一五─三│ │1 │51 │ │ │07│ │ │ │ │ │ │ └─┴───────────────┴──────────────┴────┴───┴────┴───┘